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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公司有了“紧箍咒” 不合格产品顾客有权索赔

本报上个月曾经以“畅销译著频出争议,图书翻译萝卜快了不洗泥”为题报道了国内图书翻译的现状。而未出1个月,昨天记者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获悉,国内首次针对翻译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一部分“笔译”已经正式批准发布,近期将由标准化出版社按国际范本出版发行。虽然该《规范》只是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执行,但是出版界人士都对这一《规范》出台表示欢迎,并且认为将对规范翻译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翻译问题惹出国家标准

  参与规范制定的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是此次“国标”立项的倡导者。

  “很多人认为学了外语就能翻译,

但翻译绝对不是这么简单的!”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副总经理贾砚丽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翻译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包括《时间简史》等名著翻译问题的曝光,更是引起了大众读者的不满。

  因此,去年他们向国家标准委员会提出立项,来自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中央编译局等单位的专家7月份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经过国家标准委员会通过,《翻译服务规范》由此得以对外正式公布。

  “不过现在颁布的翻译服务标准还只是第一部分笔译”,贾砚丽介绍说,这部分将于明年6月正式实施,《规范》将对翻译业的业务标识、流程、译前准备以及质保期限等各种翻译服务设立具体要求。如《规范》对“翻译服务”作出了明确定义,即“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规范》还对译文的质量保证和相应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翻译服务的产品的保质期为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翻译服务方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任,不合格产品必须对顾客作出赔偿。此后,他们将陆续研究推出《翻译服务规范》的后续部分,这就包括更广泛的译文质量、翻译速度等与读者息息相关的内容了。

  强调“服务”概念 不是强制执行

  《翻译服务规范》有了国家标准,是不是就意味着各个出版社以及翻译公司都必须按此执行呢?

  记者了解到,此次颁布的《翻译服务规范》实际上是推荐性的,而非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则。“其实我们这里所强调的是服务的概念”,贾砚丽介绍说,经过上个世纪后30年的推动和发展,翻译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而不仅仅是学术范畴,所以这里主要提出的是服务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要知道,此前国内大多数出版社和翻译公司都不清楚翻译服务究竟涉及哪些方面,什么是好的翻译服务,什么是差的。实施此规范以后,就可以让更多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参照物了!”而接力出版社策划人黄集伟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之前我们确实很难分辨不同翻译公司究竟孰好孰差,现在有了衡量标准,应该就会为出版社寻找好翻译省下不少时间,也算一条捷径。”

  “国标”也不是万金油

  采访中,记者从很多涉及版权贸易的出版社都得到了一致的反馈,那就是对《规范》的国家标准支持并且会以此为参照,但是也有部分出版社人士提出了质疑。

  南海出版公司策划人季晟康认为,虽然设立了翻译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但是国家标准也应该有适用范围,而不是万金油,可以针对所有的翻译服务。“比如我们出版社主要引进的都是文学作品,而文学翻译是二次创作,基本上很难量化!”另外,他表示,商业翻译和出版翻译本身就有差异性,在国家标准中,支付稿酬标准和翻译质量是很难直接规定的,当然对规范新手翻译还是有比较强的指导作用的。

  针对这点,贾砚丽对记者解释说,此次颁布的服务规范确实有适用范围,首先这一规范的制定主要是针对翻译服务公司,而对自由翻译者的要求并没有编入本标准,文学类的翻译则往往是由自由翻译者担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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