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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考评办法正式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范围包括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7个语种长期从事翻译专业工作的人员。办法试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译审和副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已经正式试行。试行前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译审和副译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效用不变。已获得翻译系列译审或副译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取得资深翻译证书或者一级翻译证书,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中国外文局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资深翻译评审和一级翻译的考试与评审工作。

  这是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国家为规范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标准和程序出台的最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了”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这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外语翻译人才评价标准的具体体现。政策的出台,完善并健全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评价体系。

  《办法》规定,资深翻译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请参加资深翻译的评审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副译审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一级翻译证书后,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5年;同时具备任现职以来有翻译专业论文,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条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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