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语的地方标准早已出台,还有公示语的专著、论文、专题报道等等等等让研究公示语的人看了高兴的事儿。可以说,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的一步,可是“有法必依”呢?“执法必严”呢?“违法必纠”呢?这些事情谁在做?做的怎么样?能打多少分?
有多少人在“依法”制作公示语的标牌?这方面恐怕做的不是很好,要不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笑话,让稍懂些英语的中国人看了心痛。为什么做的不好?因为没有“执法”机关,没有人管它们,或施以一定的惩罚。于是这些错误标牌就那么堂而皇之地、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而且总也改不过来。
那真的不是译界专家开几次研讨会写几篇论文出几本书就可以解决的。我们不过是“一介书生”,没有“执法”的权利,只能不断地呼吁,在呼吁没有效果的时候,也只能以“一声叹息”作为终结。
专门管公示语的部门似乎还未产生,或者已经建立了,但还没有正式开始“执法”,也不好“执法”,行政能力有些弱,面对铺天盖地的错误标牌显的无能为力。如此看来,要想彻底改善公示语的面貌,远非“指日可待”,而是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这努力,不仅是英语界翻译界的事儿,也是行政职能部门的事儿。
公示语的新年思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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