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翻译中最常见的两个字:
(公司)成立:一些法规的英译中翻成“establish”,其实英语中最常用的表达是“incorporate”;
签署(生效):初做翻译的时候翻成“sign”或“sign and seal”,后来发现其实有一个更恰当的法律用词“execute”。
很灵活,较难翻的两个词:
Subject to
Otherwise我发现otherwise和不同的连词或介词连用时意义是不同的:
but otherwise: 字典上解释为"except for what has been mentioned",试译为“尽管如此”
or otherwise: or not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貌似普通词汇的法律用语,下面是最近总结出来的一些:
at arm´s length 正常交易关系
moral certainty接近必然的可能性,确实可靠性
qualify/qualification 限制,限定
presents 本文件
death duty 遗产税
encumber/encumberance财产带有抵押权
还有一些汉译英的表达:
送达诉讼文书service of process
有外交关系:have/ha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注意这里的relations是复数,这是固定用法,而不能用单数)
还有一些简写及拉丁文:
A.K.A:又名(also know as)
ET AL:以及其他人
Dr.除了“博士”和“医生”之外还有什么意思呢?用在地址中的时候是“车道”的意思。
Attention/attn.:用在英文信函抬头中的时候能否翻成“收件人”,还不能确定。
一个字典中查不到的词:
estafa:诈骗 (这是在一个网站上的《菲律宾刑法》中找到的)
固定电话deskphone
博客日历 



